问题 | 人体器官捐赠家属优待嘛 |
释义 | 人体器官捐赠家属没有优待。 原因如下: 1、因为我国的遗体捐赠事业遵从自愿、无偿的原则,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 2、如果给予捐赠者家属以优待、补助,则有器官买卖之嫌,这在我国是不被允许的; 3、捐献者的家属会得到一份遗体捐赠证书以证明捐献者及其家属的善举; 器官捐献的原则: 1、自愿,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禁止以任何方式买卖人体器官; 2、无偿捐献,不应营利为目的,只是单纯地想为社会尽一份力量; 3、优先考虑其他医疗方法; 4、无伤害; 5、鼓励捐献遗体器官。 器官捐献的具体流程: 1、志愿捐献器官者可登陆红十字会网站或到市红十字会办公地点索取《人体器官捐赠移植条例》了解器官捐献的有关说明; 2、志愿捐献者可到市红十字会、各无偿献血流动点领取《器官捐献志愿书》; 3、由志愿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填写由市红十字会统一制作的《器官捐献志愿书》,未成年的志愿者 捐献器官 必须经父母同意并代为填写《器官捐献志愿书》。《器官捐献志愿书》需要志愿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监护人)同意签字; 4、《器官捐献志愿书》填写完整后由志愿者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到市红十字会,并携带志愿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5、《器官捐献志愿书》一式两份,市红十字会审核后盖章,一份存档,一份交给本人或委托人自行保管; 6、当志愿者将要辞世时,由委托人提前通知市红十字会做好准备; 7、市红十字会得到志愿捐献器官者的医院死亡证明后,即可接受器官; 8、市红十字会向志愿者亲属颁发荣誉证书,志愿者骨灰可葬在光明树下。 综上所述,遗体捐赠属于无偿的,家属没有补偿的说法。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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