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做出了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临时用地的定义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等临时使用且不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经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 第二条 临时用地适用范围本实施办法主要适用于在新站高新区管辖范围内,政府性投资类项目(省市区重点工程)、工业类项目(用地规模0亩)施工过程中建设的直接服务于施工人员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包括临时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临时工棚等使用的土地;直接服务于工程施工的辅助工程,包括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场、施工及运输便道、地下管线施工、地上线路架设等使用的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在用地范围内解决。临时用地占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亩,不包括政府性投资的重大线型工程和省市重大的产业类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