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剥夺终身政治权利意味着终身没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有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4、有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