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怎么办 |
释义 | 想离婚找不到对方的解决如下: 1、向法院申请对方死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的人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对于这种离婚诉讼,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1)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 (2)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3)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 (4)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为: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5)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 离婚手续如下: 1、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2、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双方户口证明、双方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离婚协议书。其中,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以保证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3、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4、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当事人可依据相关规定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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