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精神补偿如下: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失赔偿原则如下: 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只能是一种补偿性的,而不是等价性的,只能是适当补偿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所受到的精神损害,从而起到抚慰作用; 2、公平合理原则。既要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又要从实际出发,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亲属以适当的赔偿金; 3、法官有限度地自由裁量原则。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是法律赋予法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赔偿数额灵活确定的权力。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