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算得上是小微企业: 1、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组织为小型企业; 2、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农、林、牧、渔业经营组织为小型企业; 3、可以算得上是小微企业的其他企业。 法律客观: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第二条 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第四条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