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胜诉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若不执行判决的,要做好强制执行的准备,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做好执行结束的有关工作。 构成行政纠纷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争议的双方中有一方是行政机关; 2、争议是由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行为引起的; 3、行政争议是以行政机关依其职权,因其作为或不作为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形成行政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为前提。没有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行政争议便不存在; 4、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或诉讼,是法律允许的,解决行政争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没有在裁决确定的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的,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法院受理你的执行申请后,就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