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院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一、医院办理死亡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由直系亲属携带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即可。死亡证明:公民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由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二、相关法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定,医院在签发《死亡医学证明书》时,只负责本单位诊治过程中死亡居民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签发工作,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依据《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和医院工作制度》,患者死亡后及时向患者家属下发死亡(解剖)告知书(家属签字); 2、由经治医生(执业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 3、将《死亡病例报告卡》送医院行政大厅,由《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人员核对患者家属、死亡患者身份证及户口本后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并盖单位公章。 4、患方在患者死亡后3日内办理《死亡医学证明书》。患者家属应妥善保管死亡证明,自留复印件,丢失不补。 三、 医院开死亡证明流程是怎么样的 患者在医院内、来院途中(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正常死亡的,在医院内开具死亡证明。 需提供: (1)死者家属(或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死者关系;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未登记户籍的婴儿和无名尸不需要提供);由负责救治的医师签发《死亡证》。 非医院内(包含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除外已有出诊医生到现场)正常死亡的,在居(村)委会开具证明:死者身份证明和死亡事实证明,当地卫生院办理死亡证明(推断)书。 相关资料包括: 1、居(村)委证明原件; 2、死者生前有效病历、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3、代办的家属(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作出非重复开具《死亡证》说明。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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