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宣告之日和判决确定之日的区别 |
释义 | 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执行之日的含义不同,前者指判决书上的日期,后者指实际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一致,都是判决发生效力之日。判决执行之日不一定与前两者一致,因为有些判决需要核准或上诉期限,执行时间可能延后。刑期的计算以判决执行之日为起点,缓刑考验期限以判决生效之日为起点,因为缓刑本身不具执行性。 法律分析 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书上写明的日期;判决执行之日是指实际交付执行场所执行的日期。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而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候判决已经生效,但未必立即执行,如死刑,还要有关机关核准;有期徒刑判决生效之后可能没有立即交给监狱机关,一审判决,给不服判决的被告(或原告)留有一定的上诉期限。二审判决,当时生效。由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都是判决有固定期限的主刑,且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期限的还要折抵刑期,所以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而死刑缓期执行是没有期限限制的,执行期满两年之后要么减为无期或有期,要么立即执行。如果减刑,从判决确定之日计算两年刑期,体现对死刑犯的一种有优待,可以将两年的起始日期提前;如果是立即执行,更不存在问题了。而缓刑考验期限从生效之日算,是因为缓刑本身不具执行性。 拓展延伸 司法程序中判决宣告和判决确定的不同步骤 在司法程序中,判决宣告和判决确定是两个不同的步骤。判决宣告是指法院将判决结果公开宣布给当事人和公众的过程。它通常发生在判决作出后的较短时间内,旨在告知当事人判决结果,并确保其知晓法院的决定。判决确定则是指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确认和确认的过程。在判决确定之前,有可能存在上诉或其他程序,法院需要对判决进行审查和确认,以确保其合法有效。因此,判决宣告和判决确定是司法程序中的两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别用于公开宣布和确认判决结果。 结语 判决确定之日和判决生效之日是一致的,都是指判决发生效力之日。判决执行之日则不一定和前两个一致,有时判决已经生效,但未立即执行。在司法程序中,判决宣告和判决确定是两个不同的步骤,分别用于公开宣布和确认判决结果。判决宣告旨在告知当事人判决结果,确保其知晓法院的决定;判决确定是法院对判决结果进行确认的过程,以确保其合法有效。这两个环节在司法程序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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