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婚后户口不在一个地方的,可以根据法律和当地的政策规定,将户口迁在一起。妻子户口迁到丈夫住处的,需要准备,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另外需要近照2张。带上材料前往丈夫户籍派出所办理婚迁准落户的证明,再拿着这个证明、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妻子户籍所在地办理迁户手续,最后回到丈夫户籍地办理落户即可。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