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人怎么办理结婚证 |
释义 | 离异者还是可以进行婚姻登记的,但需要带好结婚登记的证件。其实所带证件,与第一次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多了一本离婚证。 1、身份证 2、户口本 3、单身证明 4、离婚证 5、3张2寸近期合照 一、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有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户口本; 3、三张两寸男女双方近期合照; 4、一方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5、再婚的需要离婚证。 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结婚除必须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在规定的结婚登记处履行法定的婚姻登记手续。 二、再婚登记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再婚登记的程序主要有: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带上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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