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怎么处理 |
释义 | 驾车接拨手持电话处理方式:一次记3分,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驾驶时操作不当行为如下: 1、超速行驶,只要驾驶员谨慎驾驶,按照规定时速行使,由超速行使所导致的车祸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2、占道行驶,右侧超车; 3、紧急刹车,紧急刹车最容易导致的就是车辆追尾; 4、疲劳驾驶。 安全驾驶需要注意: 1、注重防范疲劳驾驶,疲劳导致驾驶人的判断能力下降、反应迟钝,增加操作失误,导致换档不及时、不准确,有的甚至出现短时间睡眠现象,失去对车辆的控制能力; 2、切勿酒后驾驶,饮酒后,人的血液中酒精浓度会增高,从而出现中枢神经被麻痹,理性、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线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状况,导致驾驶人操纵制动、加速、离合器踏板时反映迟钝、行动迟缓等现象; 3、超速行驶危害多,超速行驶时,驾驶人精神紧张,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作稳定性,如遇紧急情况,驾驶人往往措手不及,容易造成碰撞、翻车等交通事故; 4、夜间行车,减速慢行,夜间即使开着前照灯,可视距离也比白天短得多,遇到危险时,驾驶人的反应和处置时间相对较短。在夜间行车时车速更应适当放慢,保证车辆的制动距离在前照灯照亮的距离之内,从而能及时应对危险情况。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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