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挂失:《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向受理部门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电话挂失和书面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可先进行电话挂失,再进行书面挂失;也可直接进行书面挂失。(《上海市居住证》遗失后,外地人才应当向原受理《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的部门申请补办。) 解挂:适用于来沪人员自挂失之日起在签注有效期限内找回遗失的证件,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解挂手续。 补办: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后30日内未找回《上海市居住证》的,或持证人证件损毁,持证人可向受理部门申请补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部门审核同意的当场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持证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向公安部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一、上海市居住证挂失、解挂及补办的步骤: 书面挂失步骤: 1、应当填写和提交书面挂失登记表, 2、出示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复印件。 3、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解挂步骤: 1、需要提供解挂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挂失的《居住证》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补办步骤: 1、应当提交补办申请和持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2、填写《上海市居住证件业务受理单》; 3、证件损毁补办的,应提供损毁的《居住证》。 办理时间:从受理审核通过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地点:原受理《上海市居住证》申领的同一部门。 费用:证件工本费25元(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