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
释义 | 【投中标管理】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的管理,鼓励建筑企业开展正当竞争,培育建筑市场,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凡列入我省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包括经国家和地方批准建设计划的预算内项目、自筹资金项目、技措项目以及各种形式的中外合资项目,除某些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外,均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实行招标投标。 第三条 凡持有营业执照和资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受地区和行业限制,均要参加与其资质等级相一致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投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干预。 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的具体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招标投标要坚持公正平等、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单位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提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明标暗投。 第五条 县以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负责招标项目的登记,对招标投标工作予以指导; 核备定标结果,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否决不公正的招标投标; 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按照招标投标管理权限与基建、技措项目立项现行审批权限相一致的原则,由省、地、市、州、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级负责。 省重点建设和大中型项目的定标结果,应报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备。 第二章 招 标 第七条 招标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总承包单位。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采取全部工程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分部工程招标、专业工程招标等形式。 第九条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已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列入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持有投资许可证; 有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或能满足标价计算要求的设计文件; 建设用地已依法批准征用,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已经接通,拆迁、障碍物清除已经完成; 建设资金、协作配套条件已经落实; 主要材料、设备已分别落实或明确供应方式。 第十条 招标单位招标工作程序: 组织招标工作小组; 向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办理招标项目登记; 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公布招标信息;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向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有关设计图纸、技术资料; 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进行答疑; 开标、审查投标书; 评标、确定中标单位; 将定标结果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核备; 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必须认真编制,其主要内容为: 招标书:工程综合说明,招标范围、承包形式及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和差价计算方式,计划开工、竣工日期等; 施工图纸、地质资料和设计说明书; 合同主要条款; 招标、开标、决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其它有关事项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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