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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见死不救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一般公民见死不救承担社会舆论的谴责,不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是有义务需要去解救他人生命的却见死不救的,就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故意杀人触犯刑法,依据法律主体的行为能力,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对于成年人并且正常精神状态下可能会被判无期或死缓或死刑。而见死不救,从本质上说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一般公民见死不救承担社会舆论的谴责,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没有法律特定义务,但负有特定义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及法律授权的人员不但违法甚至犯罪。如警察、党员、夫妻关系的,有抚养扶助关系的父母和子女。
    见死不救是属于道德层面的行为。该法律管的归法律,该道德约束的,还是给道德来解决。法律最基本的制定理念是让人不能为恶,制定时认为人都是中性或者趋向恶的。而让见死不救者承担法律责任是要求人不得不为善,这偏离了法律制定的基本理论。而且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属于以暴制暴的的强制力规范。如果设立见死不救罪,就意味着国家强制人民,违反了国际主义人道精神,侵犯了人权。
    我们国家并没有见死不救罪,一般来讲见死不救是不构成犯罪的,特殊的情况下则有可能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对于普通人并没有规定见死不救的法律责任。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但是这仅仅停留在道德层面,并没有法律硬性规定,而且,道德范畴的事情刑法也不宜过多的干预,否则就容易混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并有可能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这个角度与之类似还有婚前性行为或通奸等。
    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见死不救则有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像警察、消防员、军人等,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遇到他人存在人身危险不去救助,则有可能涉嫌不作为的渎职犯罪。还有,先行为义务带来的救助职责,比如成年人将未成年人带到一个危险的地方,致使其处于危险之中,这种情况下成年人就负有救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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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