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以下类型的发票,可以开个人的抬头:个人名义的住宿费发票、火车票、飞机票。以个人名义办的手机话费。以个人名义办的租金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法律客观: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及时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