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后不想租了怎么办,房东不退钱,怎么办? |
释义 | 当事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后悔的,如想要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东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如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后,房东仍不退还已经预缴的租金的,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居委会等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决。 一、对房屋租赁面积有异议要怎么处理 对房屋租赁面积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先进行私下协商解决,要求造成面积不合理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提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店铺没到期被房东提前租给别人应该怎么办 店铺没到期但是被房东提前租给别人,租赁方应当及时查看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明确规定了租赁期限和违约责任。若房东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租赁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也可以根据法定的违约金额要求房东赔偿违约金。房东提前将店铺租给别人而没有事先告知租赁方,也没有和租赁方协商一致,属于违约,应当对承租人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房屋租赁纠纷怎么解决 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如下: 1、协商解决。房屋租赁当事人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裁解决或者民事诉讼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解决: (1)申请仲裁解决问题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定方式。但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应当双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约定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若事先在合同没有约定,事后双方当事人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反之,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约定,或者事后已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也将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为的效力,一旦判决书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民事诉讼解决问题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租赁当事人违反相关规定,致使租赁合同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租赁当事人一方未履行相关法律规定的义务,致使租赁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规定义务的一方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常见房屋租赁纠纷的解决方法如下: 1、租金支付纠纷:租赁双方应该协商一致,租客应当及时付清租金,房东也可以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赁合同的其他方面; 2、押金纠纷:租赁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在没有损坏物品的情况下,完整退回全部押金,如果有损坏可以依照租赁合同上约定的金额扣除损坏的物品的金额后退回剩余押金。如果房东不愿退回押金,租客可请求物业、街道办等部门申请调解。如果押金是存放在担保平台的,可向平台提供相关证据并申请退回。若一直不退还押金,还可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3、损害赔偿纠纷:往往是因为签订合同时没有约定物品损害需赔偿的金额。如果合同上有注明,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赔偿即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与房东协商后进行赔偿; 4、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房屋在租赁期间出售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出租人故意剥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违法将房屋出售他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出售房屋的行为无效; 5、出租人违反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纠纷: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6、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或者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 法院诉讼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2、符合下列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法院受理后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5、法院作出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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