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特定化的标志 |
释义 | 企业名称应当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注册公司名称要注意什么 在公司注册时,我们应该注意公司名称的字号的构成问题,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还有注意公司的名称与自己公司性质是否相符等等。 (一)行政区划: 1、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 (1)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2)该控股企业的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字号: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汉字组成,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 (三)行业: 1、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是反映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特点的用语。企业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容应当与企业经营范围一致。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不同大类的,应当选择主要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 2、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行业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5个以上大类; (2)企业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企业集团的母公司; (3)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中字号不相同。 3、企业为反映其经营特点,可以在名称中的字号之后使用国家(地区)名称或者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上述地名不视为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如:北京***四川火锅有限公司、北京***韩国烧烤有限公司。“四川火锅”、“韩国烧烤”字词均视为企业的经营特点。 4、企业名称不应当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二、合作社取名字应注意哪些事项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但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法人性质的字样。 农民专业合作社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相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名称预先核准的,应当在设立登记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 三、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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