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深圳公租房申请条件:(1)申请人并必须年满18周岁,并且具有深圳市户口。如果是依靠投靠子女而获得的本市户口,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不能申请。(2)申请人必须具备本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社会保险指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包含少儿医疗保险。申请人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累积缴纳社会保险须一年以上。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和中级职称的,累积缴纳社会保险须3年以上。(3)申请公租房的个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深圳市没有任何形式的自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也没有领取购房补贴的。从申请受理之日开始,之前3年内没有在本市转让过自由住房,也没有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提出公租房申请时,没有租住保障性住房,无论是廉租房、公租房还是其它形式的保障性住房。(5)申请人和配偶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虽然违反了计划生育超生子女政策,但是已接受处理并已满五年。 法律客观: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