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是: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应急管理领域的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市内跨县区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对县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岗位培训; 应急管理是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本专业培养的学生应基本掌握应急管理理论与管理工程技术、应急管理与决策理论、应急管理处置与救援技术,能够在公共安全、矿山、化工、电力、消防和建筑等行业领域,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应急管理部门和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部门,从事应急管理方面的决策与指挥、预防与处置、灾害风险检测监控、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并能解决实践中复杂应急管理技术与管理工程问题的中、高级应用型复合专门人才。 综合执法是负责综合协调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对乱。 行政综合执法是指一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授权的组织,依据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围内,综合行使多个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 狭义的综合执法仅指依据《行政处罚法》与《行政许可法》成立的综合执法,即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不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受委托的组织。 综合执法的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 2、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3、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 4、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应诉工作;负责对集中行使行政执行方面投诉的受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证件,并对执法证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八十五条 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法。 第八十二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采购机构业绩的考核,有虚假陈述,隐瞒真实情况的,或者不作定期考核和公布考核结果的,应当及时纠正,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其负责人进行通报,并对直接负责的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中,虚报业绩,隐瞒真实情况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代理采购的资格。 第八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进入本地区或者本行业政府采购市场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该单位、个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单位责任人或者个人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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