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府基建项目一般:立项(发改局牵头,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可研或项目建议书,经评审通过后可基本完成立项,该阶段需土地、规划、财政等部门的意见或承诺)——设计(建委、建设局等建设口部门牵头,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需要建委评审,施工图有些需要专门单位审查)——招标(分设备采购和土建招标)——施工(土建、设备安装等)——验收(质检部门)——竣工(施工单位编制竣薪资料,文字、竣工图纸等)。 立项(做不做): 1、项目建议书; 2、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审批; 3、立项; 4、可行性研究,初步勘察和初步设计。 规划与设计(如何做): 1、用地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提出详细规划方案; 2、详细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 3、施工图审查; 4、工程规划许可。 招投标(由谁做): 1、编制招标文件和清单、控制价,进行招前审计; 2、组织招投标; 3、标前约谈; 4、签订施工合同。 施工: 1、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放验线等有关手续; 2、组织施工队伍进场; 3、施工设计图纸技术交底; 4、委托工程监理; 5、严格变更签证、按图施工。 竣工: 1、规划核实; 2、竣工验收、备案。 结算审计: 1、结算审计; 2、项目检查; 3、项目移交和后评价。 法律依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立项审批,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项目申报到获得建设批复的全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编报及审批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