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实婚姻离婚财产是怎么分的 |
释义 | 您好,需要分情况。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婚姻指的是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一、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双方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属于事实婚姻,是合法婚姻。 双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双方结婚年限、过错问题、贡献大小,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 二、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 1994年2月1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属于合法婚姻,按同居关系分割财产。 双方同样可以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一般需要看财产的属性。同居期间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的,按照各自的份额分割;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没有协议的一般等分,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一般还会考虑双方对共同共有物的贡献大小以及实际情况。 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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