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房本贷款需要什么 |
释义 | 申请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年满十八岁,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5、房屋产权明晰。 6、房子没有列入拆迁规划。 7、符合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需身份证、户口本; 2、需个人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3、需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需结婚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薄; 5、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协议正本和复印件; 6、房屋所有人及共有权人同意抵押的公证书及贷款用途证明; 7、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流程有: 1.抵押合同成立后向登记机关提供相关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材料主要有: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买卖合同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4.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5.立卷归档。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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