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 12 个月,满分为 12 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当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要参加学习并通过科目一(若二次以上记分达到12分的要增加科目三)的考试后才可以消除记分!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不达到12分的,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公安车管记分系统便会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的分数全部自动清零。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条:机动车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驾驶证号码)、照片;(二)车辆管理所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