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截止2018年、中国共设立了十二个自由贸易试验区。 实施范围120.72平方公里,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8.78平方公里)以及陆家嘴金融片区(34.26平方公里)、金桥开发片区(20.48平方公里)、张江高科技片区(37.2平方公里)。 法律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第三条:(1) 供应尚待制造或生产的货物的合同应视为销售合同,除非订购货物的当事人保证供应 这种制造或生产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