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房贷商转公办理流程 |
释义 | 郑州房贷商转公办理流程如下: 1、贷款申请人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领取相关表格。 2、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资料。 3、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调查工作,并做出同意贷款或不同意贷款的决定。 4、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贷款后,通知贷款申请人在15个工作日内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抵押。 5、到公积心管理中心签订《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6、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及发放贷款。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1、在当地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 2、转贷业务只接受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的申请; 3、申请人需向银行确定,其购房贷款尚未结清,同时向银行提出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一旦银行同意,就能办理接下来的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4、申请人要保证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在1年以上,且信用记录良好并无逾期行为; 5、申请商转公时,确保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之前申请人没有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6、申请的商转公贷款额度应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和原商业性购房贷款余额内,才能被受理。而商转公的贷款利率则是按住房公积金的现行贷款利率来执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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