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按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一次记2分,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驾车时不得进行“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车打电话时一心二用,容易造成司机注意力不集中,反应时间延长,是许多严重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