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扣2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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