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对全国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 机构职责如下: 1、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按照法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报经其审批的药品研制和药品的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律、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