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权利能力从什么时候开始 |
释义 | 一、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是多久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从死亡时终止。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1、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则自然人不能享有。 三、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太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原因是法人各自经营的业务性质和范围不同,分别受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各有区别,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小编已经在上文中总结了二点,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作为企业法人,其实在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时候,多多少少还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 该内容由 冶凤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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