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治权利限制与期限计算 |
释义 | 管制的特征及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计算方法。 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不关押犯罪分子,而是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被判管制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进行劳动改造,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三种方法。管制的执行由公安机关改为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 法律分析 管制的特征是什么,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公安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不羁押在监狱、看守所等执行场所中,仍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也不离开自己的家庭,不中断与社会的正常交往。对罪犯不予关押,是管制刑与其他刑罚方法的重要区别。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劳动改造,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限制罪犯自由主要表现在限制罪犯的政治自由、担任领导职务、外出经商、迁居等自由。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动中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也就是说,管制由原先的公安机关执行,改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如何计算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有以下三种方法: (一)判处死列(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终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从判决生效时计算; (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起与管制同时计算,管制的刑期,从管制判决生效之日计算,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三)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限届满和判处无期徒刑减刑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期限届满或者自假释之日起计算。 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届满减为有期徒刑,刑期执行期满后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人民法院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在主刑执行完毕后,从监狱释放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附加刑。 结语 管制刑作为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具有独特的特征。首先,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而是通过公安机关的管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来限制其一定的自由。其次,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仍可以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继续生活,并与社会正常交往,与普通公民同工同酬。最后,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管制刑的执行由原先的公安机关转交给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以实现更好的社区矫正效果。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根据不同主刑的情况,有相应的计算方法,确保刑罚的执行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八条 虐待俘虏,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修正):第三章 平时征集 第二十三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四百四十七条 私放俘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私放重要俘虏、私放俘虏多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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