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车船税确定的方法:应当遵循以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的原则。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确定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乘用车依排气量从小到大递增税额; (二)客车按照核定载客人数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两档划分,递增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车辆具体适用税额,应当报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 机动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 (一)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每吨3元; (二)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每吨4元; (三)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每吨5元; (四)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每吨6元。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