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是怎么规定的? |
释义 |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收益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申请,保险公司按合同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过程。保险理赔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享受保险权利的具体体现。保险理赔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恢复生产活动,保障其生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什么 发生车祸后,保险公司的赔偿标准一般会按照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责来进行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其中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首先,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范围内对第三者进行赔偿,有责总限额为20万,无责总限额为19900元,如果交强险无法赔偿第三者的损失,那么有三责险的可以继续赔,没有三责险的由车主自掏腰包进行赔偿。 如果是自己的损失,则一般由对方的交强险和三责险进行赔偿,以及自己的车损险、座位险等赔付,当然,若是没有购买相关险种,也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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