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3803元-20268元; 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职工工资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由0.2%下调到0.16%;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为:2100元-30876元,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0.32%上调到0.48%; 四、生育、基本医疗缴费基数上下限为:6175元-30876元,单位医疗缴费比例从7月起开始恢复减征前的5.5%; 五、补充医疗、重大疾病缴费基数固定为:10292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