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赣州公租房申请条件2023 |
释义 | 赣州市公租房2021年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中心城区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含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有益于弥补个人出租住房的不足。在我国,个人出租住房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数量少,尤其是在大城市可供出租的房屋数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二是我国城市人口膨胀,住房资源紧缺,加之各城市纷纷出台限购令,致使私人出租住房难以成为租赁住房的主体,发展空间较小。三是因可供出租的房屋远远不能满足需求直接导致了过高的租金和群租现象,四是房屋租赁专业经营机构少,出租房屋都是私人闲置房屋,出租并非首要目的,稳定性差,租赁房的居住功能存在缺陷,难以达到产权房的居家效果。与此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则解决了个人出租住房数量短缺、运营不规范等问题,为中低收入无房群体提供数量充足、租期稳定、价格合理的住房。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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