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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法院的关系
释义
    两者的关系是相互独立又互相关联的。国际刑事法院是联合国下设的国际司法机构,主要负责审判针对个人而非国家的刑事犯罪,如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罪行人道主义等。而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下设的主要司法机构,主要职责是解决国家间的法律争端和纠纷,例如边界争端、政治纷争等。
    国际法院与国际刑事法院的区别:
    1、不同是于管辖范围的不同。国际法院主要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以及有关条约和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而国际刑事法院为专门的常设刑事法院,可以以战争罪、反人类罪等罪名对违犯者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国际社会设立永久性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努力起源于二战后的纽伦堡法庭和东京法庭,其任务是审判个人而不是审判国家;
    2、期限不同:国际刑事法院与前南刑庭等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的不同在于,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司法机构。
    综上所述,国际刑事法院可以向国际法院寻求法律意见,国际法院也可以处理跨国境的刑事犯罪案件。同时,两者都维护国际法和人权的尊严和权利,为全球的和平与稳定作出了贡献。
    【法律依据】:
    《国际法院规约》第三十四条
    在法院得为诉讼当事国者,限于国家。二.法院得依其规则,请求公共国际团体供给关于正在审理案件之情报。该项团体自动供给之情报,法院应接受之。三.法院于某一案件遇有公共国际团体之组织约章.或依该项约章所缔结之国际协约.发生解释问题时,书记官长应通知有关公共国际团体井向其递送所有书面程序之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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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4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