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因此目前的状况对您是极为不利的。您可以要求您的合作方履行设立协议。但是也需要搜集证据:一是您出资的证据,您的注资额是多少,如果出资额比例是50%,那么应该是可以变更的。二是如果对方承诺是给您干股,那么属于股权赠与,他需要兑现,继续转让45%的股权份额给您。协商不成,您可以根据设立协议起诉现有其他股东, 法院判决后 ,根据判决到工商局办理 股权变更手续 ,以重新划分公司的股权比例。我们是专业公司商务律师,您也可以和我电话联系,或者到我的博客空间查阅有关法律资料。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