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深圳公积金销户提取要多久到账
释义
    深圳公积金离深销户提取到账时间分以下三种情况:
    1、到账时间三个工作日内:
    在申请销户时,深圳社保已经成功转移或已经结算。
    2、到账时间三个月内:
    职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提取申请,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在申请销户后,社保已经成功转移或已经结算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主动发起销户提取结算申请;也可待每月22日至月末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进行销户提取结算,符合结算要求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满三个月。
    3、到账时间六个月:
    职工在深圳未缴存社保的,按照住建部关于治理违规提取有关规定,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4: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