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公积金销户提取要多久到账 |
释义 | 深圳公积金离深销户提取到账时间分以下三种情况: 1、到账时间三个工作日内: 在申请销户时,深圳社保已经成功转移或已经结算。 2、到账时间三个月内: 职工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提取申请,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在申请销户后,社保已经成功转移或已经结算的,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在线办理入口,主动发起销户提取结算申请;也可待每月22日至月末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进行销户提取结算,符合结算要求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在本市社保停止缴费满三个月。 3、到账时间六个月: 职工在深圳未缴存社保的,按照住建部关于治理违规提取有关规定,自申请提取之月起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六个月的,本息余额将自动到账。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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