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共同富裕的标准,概括起来有三个“多”:一是人数多,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二是内容多,物质生活要富裕,精神生活也要富裕;三是步骤多,共同富裕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要分阶段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也是我们国家的一个奋斗目标,这个目标带领我们不断的前进,激励我们不断的努力,当前,我们国家人均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也是逐渐的凸显出来,城乡发展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共同富裕就是为了实现我们14亿中国人的共同富裕,所以任何一个都是不能落下的。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 (四)发展目标 到2025年,浙江省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基本形成,全省居民生活品质迈上新台阶;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美丽浙江建设取得新成效,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框架基本建立,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到2035年,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就,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收入争取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程度更高,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更加优化,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更加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