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孙中山。其实,清朝统治者一直想废除裹脚这个陋习,他们从顺治二年(1645)开始,就不断下令禁缠足,孝庄太后也曾下谕旨:“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而且,这一谕旨被悬挂在清宫的神武门内。但一直到清末,成效都甚微,除了满人和大多数的少数民族(云南部分少数民族也效仿裹脚),大部分汉人还是一直保持裹脚的陋习。 真正逐渐被废除的,还是民国时期。民国初期,孙中山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后,进一步推行禁缠足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