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特殊病种的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和1寸照片2张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特殊病种包括: 1、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2、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3、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 4、糖尿病;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高血压; 7、冠心病; 8、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9、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心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