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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外地人可以在本地法院吗
释义
    不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外地人。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可见,民事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也可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外地人进行起诉不是在当地法院进行,应当在被告人,即外地人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但是如果是外地人的经常居住地在当地的,也可以在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如果是因为合同订立而产生纠纷的,就应当以合同中规定的履行地作为起诉地,只有在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起诉,法院才会受理案件。
    3、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对管辖权有异议处理方法: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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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5: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