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权法定原则 |
释义 | 职权法定原则是行政机关行使其法定职权时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是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及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行为的首要前提。行政职权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为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履行其法定职责而拥有的权力,其持有者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并且是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依法取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或能力。行政职权具有国家行政权的一般属性,如强制性、单方性、优先性等,但其最重要的属性是其法定性。违反职权法定原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没有法定的职权而作出的行政行为是无效的行政行为,这样的行政行为不可能中现实生活中产生实际的效果,也不可能实现作出这一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所欲达到的目的。行政机关、组织及其成员超越其所拥有的职权的范围、违反法定的程序和行为方式的,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也是无效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在依法提起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中撤销这类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享有的行政职权必须依法行使。拥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及其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授权法规定职权范围、行为方式及程序,谨慎地行使自己手中的职权。 一、职权法定的按以下几个原则遵循: 一、遵守依法行政原则; 二、遵循讲求效率原则; 三、遵循合理性原则; 四、循正当程序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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