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国务院总理主要工作如下: 1、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总理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并与国务院秘书长、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一起对总理负责; 3、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理具有最后决策权; 4、总理有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署审计长、国务院秘书长的任免人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六条 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 总理, 副总理若干人, 国务委员若干人, 各部部长, 各委员会主任, 审计长, 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