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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沈阳停止供暖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释义
    律师分析:
    3月31日。采暖期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至2021年3月31日24时。供暖指向建筑物供给热量,保持室内一定温度。供暖是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供暖方式有:集中供暖、地板辐射供暖、燃气供暖。中国北方地区冬季供热以煤为主要燃料,但随着供热技术和设备的发展供热方式的多样化,供热能源结构也出现了一些变化。目前,以气、油、电位为供热能源的供热面积在逐年增加,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煤、气、油、电等构筑的供热能源结构渐趋合理,供热收费也日渐市场化,部分地区已出现了按热用量收费的试点小区。
    【法律依据】:《沈阳市民用建筑供热用热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本市正常供热运行期为每年11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提前供热或者延长供热期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供热技术标准提前做好供热准备,完成供热系统的检修和调试工作。在供热期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保证用热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摄氏度,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供热用热双方对供热运行期限、温度标准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室内温度测量办法由市供热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未按照规定的供热时间供热或者供热温度达不到标准的,供热单位应当给予用热户赔偿。赔偿办法由市供热用热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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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