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庭审中,控方证人的证言是判决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如果控方证人的证言存在不合理之处,被告方可以进行辩驳。被告方可以在辩护中要求控方证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或者向他提出质疑,甚至可以提供反证来辩驳控方证人的证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九十八条被告人在辩护中,有权对控方证人的证言提出质证,并有权要求控方证人作进一步说明。 第一百零八条在庭审中,被告人对控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传讯其他证人或者鉴定,也可以提出反证。 总结:被告方在庭审中有权对控方证人的证言进行辩驳,可以通过提出质疑、要求控方证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或者向他提出质疑等方式进行。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和第一百零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