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980年中央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建立经济特区的原因是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福建广东都是我国著名的侨乡,对广大华侨回乡发展经济具有较强的吸引力。港澳台都是我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能加强了与它们之间的经济合作和经济关系的紧密性。面向南海或台湾海峡,交通便利,尤其是水运极为通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 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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