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判决书中原告名字写错 |
释义 | 即使审判中没有发现名称错误而判令被告承担法律后果,可能造成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便可以认定被告是明确的。原告在诉状中写明(或口头时说明)被告的姓名,是原告依法享有的处分权、年龄,正确的被告已经签收法律文书、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5条规定:“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给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起计算。”判决生效日期自领取判决书后十五日内不上诉即生效。合同中甲方名字写错了会有什么后果合同的名字写错了,不能证明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本人,合同是无效的,合同名字签错了,应该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会按照对责任人不利的形式进行处理(责任人就是故意写错字的人)也就是说,如果我的名字叫王未,故意写成王末,我是无权取消合同的。只要对方愿意继续执行合同,合同有效,如果对方提出要终止合同,则合同终止。大意如此。具体的还要看合同内相关条款的约定。上述是合同名字写错了合同还有效吗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四条;上诉权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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