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经审核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所提金额由受委托银行全额汇至单位,提取职工在单位进行签字认领;个人提取则直接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单位提供的结算账户上。 那么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是什么呢? 法律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户。 (四)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本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 (五)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九种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六)出境定居的。 (七)退休的。 以上为合肥住房公积金个人怎么提取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帮到您。 法律依据: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凭提取凭证及《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网点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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