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转移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转保险的手续包括: 1、让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开具一张同意接受的函件; 2、持接受函(或转出函)到原单位社保所属机构办理转移; 3、原单位社保机构同意转出,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转入转出单位信息、参加工作时间、缴费截止日期等信息;个人缴费记录单含姓名、缴费明细、每年交费月份及账户余额等信息; 4、持单据到现单位所属社保中心办理转入。 一、异地转移养老保险要办什么手续 (一)一般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在职人员)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申请转移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4、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申请转移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 4、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二、转入手续办理 (一)一般账户转入: 1、申请转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属转入户籍地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属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应提供调动凭证)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上述资料审核后,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3、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转出的,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出基金。 4、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出的基金进行核对后,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入: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审核受理后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2、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进行审核后,将《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发送至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移基金。 4、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出的基金进行核对后,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二、佛山社保迁入广州流程 社保问题从佛山转到广州可按照以下流程。佛山社保转出手续:提交材料一、申办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或社保卡可到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自助终端设备打印参保凭证)二、《佛山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1、单独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填写一式两份;2、单独转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的,各填写一式三份;3、同时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填写一式四份;4、同时转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填写一式五份。)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同意书》(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转出申请时需要对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处理的须提供)四、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转出申请时需要对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处理的须提供)五、被委托人第二代身份证、委托书(当事人委托申办人代办的,须提供)广州转入程序: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同时提交《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2、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通过省转移平台上传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3、广州市各区社保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审核无误后,为申请人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4、申请人到各区社保经办前台查询并打印《广州市社会保险转入确认表》,或可通过社保网查询及打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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